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强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李强先生分别于2019年7月22日、2019年7月24日、2019年7月25日、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95%。
本次股份变动前,李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06,771,772股的6.3441%。本次减持完成后,李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1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47%。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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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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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百分比尾数汇总差异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李强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李强先生于2015年2月16日受让了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100,000,000股股份。2015年3月19日,完成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同时承诺在股权转让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会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系统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15年10月16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李强先生共持有公司140,000,000股股份。本次李强先生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后,仍持有公司110,000,000股股份,其中110,000,000股股份进行了质押。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李强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3、李强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李强先生《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