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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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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19-L074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5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起诉状》,知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德州分行”)因银行借款事项向德州中院起诉公司,德州中院受理了工行德州分行的起诉并于2019年8月1日对诉讼当事人进行了公告送达,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1、诉讼原告、被告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住址:德州市德城区天衢中路1561号

  负责人:朱前锋,职务:行长

  被告一: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燕媚,总经理

  住所:德州市顺河西路18号

  被告二:灵宝市华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治华  职务:执行董事

  住所:灵宝市函谷路北段东侧工业路1号

  被告三: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仝小斐,职务:执行董事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采荷五安路1号楼三楼10室

  被告四: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前称:海南思远还远捕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之照   职务:执行董事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金华区金贸西路18号华贸大厦A座二层201房内综合室4

  被告五: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培峰;职务:董事长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滨河大道与东涌路交汇处京基滨河时代广场北区(二期)第1栋09层

  被告六: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会江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顺河西路18号

  被告七:吴联模(身份证号码:330327******)

  被告八:张朱晟(护照:1728******)

  被告九:张培峰(身份证号码:332522******)

  2、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人民币9323万元(大写:玖仟叁佰贰拾万元整),并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550.04万元(大写:伍佰伍拾万肆佰元整),合计支付9873.04万元(大写:玖仟捌佰柒拾叁万四百元整);

  ②判令第二至被告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③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六签订的2015年运河(抵)字第6号、2015年运河(抵)第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有效,丙判令原告对被告六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德州市德城区顺河西路18号鲁德字第105645号、109260号、109261号、109262号、109263号、109264号、109265号、109266号、109267号、109268号、109273号、109274号、109275号、109276号、109277号、109278号、109279号、109280号、109281号房产及德国用(2013)第045号、德国用(2009)第243号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诉讼事由情况介绍

  2016年3月30日,公司与工行德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累计向工行借款9323万元,并由灵宝市华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吴联模、张朱晟、张培峰为公司提供担保。工行德州分行以公司未能履行借款本息偿还义务和担保人未能履行保证责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诉讼事项的《法院开庭传票》,根据公司通过企查查系统查询到,德州中院于2019年8月1日向诉讼当事人作出如下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吴联模、张朱晟、张培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诉被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灵宝市华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吴联模、张朱晟、张培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被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吴联模、张培峰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被告张朱晟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被告张朱晟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被告张朱晟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目前公司在做好应诉工作的同时,正在与工行德州分行就诉讼事项进行积极沟通、寻求和解。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日常披露及定期报告中所披露诉讼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已聘请律师对公司的其他诉讼事项进行核查和梳理,公司已根据核查和梳理结果,及时披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就上述借款及利息进行了账务处理,针对上述诉讼,公司正在与工行德州分行积极沟通、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因此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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