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38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兴业02
债券代码: 135874 债券简称: 16兴业02
债券代码: 145044 债券简称: 16兴业03
债券代码: 145416 债券简称: 17兴业C2
债券代码: 145504 债券简称: 17兴业C4
债券代码: 145737 债券简称: 17兴业C7
债券代码: 145799 债券简称: 17兴业C8
债券代码: 145852 债券简称: 17兴业F1
债券代码: 145098 债券简称: 17兴业F2
债券代码: 145816 债券简称: 17兴业F3
债券代码: 150095 债券简称: 18兴业F1
债券代码: 150388 债券简称: 18兴业F2
债券代码: 150621 债券简称: 18兴业F3
债券代码: 151271 债券简称: 19兴业F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张洺豪(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以下简称“公司”)

  原审被告:张湫岑(原审被告)

  2.案件金额: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4月至5月,张洺豪在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其持有9,350万股“长生生物”(证券代码:002680)股票作为质物,融入资金人民币63,000万元,张湫岑承诺对前述债务承担持续清偿责任。待购回期间,张洺豪以其持有的7,336.24万股“长生生物”股票为上述交易办理补充质押。

  因上述交易触发提前购回条款,且张洺豪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提前购回义务,构成违约。2018年8月1日,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张洺豪和张湫岑返还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上述质押股权和张洺豪、张湫岑其他财产。

  2019年4月19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张洺豪和张湫岑偿还公司融资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支付利息、违约金,且公司有权以张洺豪质押的16,686.24万股“长生生物”股票优先受偿。2019年7月23日,前述判决书公告送达期限届满。

  二、二审上诉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诉状,张洺豪于2019年8月2日提起上诉。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完毕,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