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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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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9-2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6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只分配、不转增,即以2018年末总股本654,021,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174,237股,公司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647,847,300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647,847,300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金额654,021,537.00元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953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股份回购。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47,84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953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8577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95303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1906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95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8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截止2019年8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8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8月5日至登记日:2019年8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董秘办

  2、咨询电话:0635-3264069

  3、传真电话:0635-3264069

  4、联系人:付延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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