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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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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19-05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8月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行政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学武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股份总数92,331,562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71.909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总数90,851,562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70.756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总数1,480,0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1526%。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总数1,280,1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99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总数1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总数1,280,0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9969%。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92,33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和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4,4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张学武先生、湖南昊平投资有限公司、张学文先生以及湖南盐津铺子同创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92,33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2,33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2,33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2,33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2,33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2,33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2,33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合作银行并申请循环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2,33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周晓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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