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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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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9—051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浙江上市公司稳健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此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合作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年7月31日,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锋峰先生的通知:孙锋峰先生已和浙江上市公司稳健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浙江上市公司稳健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期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和孙锋峰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上市公司稳健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GKX6M2N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利一路188号天人大厦188-2-202-1室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之江新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19日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金融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上市公司稳健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由政府引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经营原则,实质性支持民营企业实现转型升级。之江新实业是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由浙商总会牵头联合全国优秀民企、国企和外商投资企业共同设立的大型实业资源平台。公司旨在发挥公司混合所有制和“无标签”的优势,全力配合国家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同全国顶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支持中国实体经济发展。

  浙江上市公司稳健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与公司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上市公司稳健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孙锋峰

  (一)合作方案

  1、为优化乙方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整体负债率,甲方拟和乙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1乙方(包括其关联方)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第三方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1.2乙方(包括其关联方)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第三方通过大宗交易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1.3乙方(包括其关联方)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第三方通过向甲方转让收益权或资产份额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1.4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合作方式。

  2、甲方通过上述合作为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乙方也应努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各方互惠共赢。甲方本期出资不超过8,000万元。

  (二)合作前提

  1、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陈述真实、准确。

  2、乙方保证若涉及其转让的标的股票不会违反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3、乙方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4、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减值、未披露的对外负债及担保、重大潜在或未决纠纷。

  (三)本框架协议的生效、变更

  1、本框架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对本框架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框架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3、根据合作的实际情况,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的内容及其他权利义务。

  (四)争议解决

  因本框架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双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若上述合作事项最终实施完成,将有助于改善公司实际控制人资金流动性水平,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提升公司治理能力,若形成国有资本参股和民营资本的相互融合也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信水平,为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1、若后续合作涉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的,公司将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对外披露公告。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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