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闽能源”)拟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海电”)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批复》(闽国资运营〔2019〕108号),原则同意中闽能源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