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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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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8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顺风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顺风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禾顺风”)的股份减持计划,元禾顺风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7月26日,减持数量不超过66,274,9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1.5%。

  2019年7月26日,公司收到元禾顺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19年7月26日,元禾顺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元禾顺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计划元禾顺风具体减持情况

  ■

  二、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元禾顺风于2019年7月23日将一笔股票卖出误操作为股票买入,买入公司股份4,500股。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经元禾顺风自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元禾顺风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一边进行交易操作,一边与其他同事进行短暂交谈,因此导致分心,误把卖单挂成买单,造成失误,元禾顺风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的,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元禾顺风将向公司上缴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2340元,计算方法如下:以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24日期间的最高卖出价34.52元/股为参考,计算所得收益为(4500股*34.52元/股-153,000元)。

  3、元禾顺风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元禾顺风将汲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今后元禾顺风将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加强证券交易系统的账户管理,专注审慎操作,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元禾顺风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元禾顺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引发的短线交易外,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元禾顺风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该计划内剩余未实施的减持额度自动作废。

  5、本次减持的股东元禾顺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元禾顺风《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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