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日盈电子二厂三楼3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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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是蓉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姚鑫先生、杨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振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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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收购惠昌传感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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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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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现金收购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90%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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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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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事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代军、贾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