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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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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沈少玲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与高雅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要求公司暂停向彩虹集团、陈永弟支付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30,540,554元,由于公司已支付且未能按南山法院要求追回款项,南山法院向公司作出(2019)粤0305执36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扣公司名下存款或提取收入人民币30,540,554元或查封、扣押公司等值财产,目前南山法院已按照前述裁定划扣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合计人民币30,540,554元。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6月14日、6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及《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及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2019年6月3日,公司向南山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撤销(2019)粤0305执36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并终止(2019)粤0305执3695号案件中对公司的强制执行。

  2019年7月17日,公司收到南山法院(2019)粤0305执异2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请求。

  对于上述裁定结果,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南山法院(2019)粤0305执异229号《执行裁定书》;请求依法撤销南山法院(2019)粤0305执36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2019)粤0305执3695号《执行裁定书》,请求裁定公司无需在未追回现金红利人民币30,540,554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高雅卿承担责任。公司正与彩虹集团、陈永弟及法院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追回上述被划扣资金,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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