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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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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9-021号
债券代码:143094 债券简称:18三友01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4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25日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发行的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25日支付自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

  2、债券简称:18三友01

  3、债券代码:143094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

  5、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8%,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起息日:2018年7月25日。

  8、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本金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日为2023年7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利息登记日:债券存续期间,自2019年起每年7月25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 2019年6月,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最近一期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维持本期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AA+”。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8%。每手“18三友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3.8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4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25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三友01”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

  1、发行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三友办公大楼证券部

  联系人:徐小华、王国平

  联系电话:0315-8519078,8511642

  传    真:0315-851910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10-57783111

  传    真:010-577830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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