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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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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东方基金旗下部分产品的销售渠道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9年7月19日起,将新增汇成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产品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备注:

  1.自2019年2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接受通过代销机构办理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单笔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申购业务(本基金未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对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申请予以确认;单笔金额5000万以上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申请,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自2019 年6 月21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办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0 万以上(不含100 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 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 万元(不含100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自2019 年6 月12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通过代销机构办理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50 万以 上(不含50 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 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 万元(不含50 万元)。对于 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4.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 100 万以上(不含 100 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 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 日常申购和定期定 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5.自2019 年7 月5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5 万元以上(不含5 万元) 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 万元(不含5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6.自2017年7月1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销售渠道的单笔金额50万以上(不含5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投资者可以通过汇成基金网站或移动端办理上述基金开户及销售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汇成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2 19C13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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