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2019年7月
重要说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披露的公开信息以及发行人向银河证券提供的资料。银河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银河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节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概要
一、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1、债券简称:15藏城投
2、债券代码:122491
3、发行规模:9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5.0%
6、兑付日:本次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10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1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7、信用评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第二节关于本次重大事项的说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藏城投”)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截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8年末净资产的20%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告》,发行人截至2019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70.56亿元,截至2018年末借款余额为63.76亿元,2019年1-6月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6.80亿元,根据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末发行人净资产为33.07亿元,发行人2019年1-6月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
二、发行人合并口径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发行人截至2019年6月30日较2018年末各类借款余额的主要变动情况:
(一)银行贷款:增加12.972亿元,归还5.15亿元;
(二)其他借款:其他借款减少1.02亿元。
三、发行人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一方面是发行人全资孙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另一方面是发行人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将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借款按期偿付本息,上述新增借款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可控。
第三节关于本次重大事项的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银河证券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银河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