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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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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07月1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注:无。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鹏华弘鑫混合C

  

  

  ■

  

  

  注: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06月18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二季度,国内金融市场的波动显著增加,股票市场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的冲击大幅下挫,债券市场则是叠加贸易摩擦和包商银行事件的双重影响呈现宽幅震。与此同时,投资消费数据出现下滑态势,但物价水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CPI向3%靠近,通胀的预期有所上升。整体而言,全市场的风险偏好仍然非常低迷,资金依旧在向核心资产以及无风险资产聚集。

  具体操作方面,该基金始终坚持在控制回撤的前提下,追求稳定收益。债券配置品种以中短期品种为主,股票方面,集中配置了核心资产,在控制总仓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点位对仓位进行了适当的灵活调整。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鹏华弘鑫A组合净值增长率1.12%;鹏华弘鑫C组合净值增长率1.12%弘鑫A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55%;弘鑫C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4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广发证券 2019年3月25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0号),指出公司存在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予以改正,并向广东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措施包括:一是充分履行股东职责,依法参与境外子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对境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形成权责明确、流程清晰、制衡有效的管理机制。二是加强信息系统投入和人员配备,提高合规风控与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对境外子公司的稽核审计制度,检查和评估境外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四是严格追究导致境外子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向广东局书面报告问责结果。公司应切实采取措施建立并持续完善覆盖境外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将切实进行整改,采取措施建立并持续完善覆盖境外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2018年10月27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351号)的要求,经公司自查,将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进行了说明,包括如下17项:

  1、2013年7月25日,广东证监局向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21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2013年10月30日,广东证监局向公司珠海九洲大道证券营业部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35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九洲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3、2014年1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向公司出具上市二部函[2014]5号《关于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进行整改的函》

  4、2014年9月22日,北京证监局向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23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5、2014年11月15日,上交所会员部向公司出具上证会函[2014]486号《关于通关测试异常交易申报的监管工作函》

  6、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7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措施的决定》

  7、2015年8月11日,股转系统向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发[2015]82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的决定》

  8、2015年8月28日,上交所衍生品业务部向公司出具衍生品业务部函[2015]28号《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报价异常的监管警示函》

  9、2016年5月18日,股转系统向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发[2016]50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约见谈话并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10、2016年11月23日,辽宁证监局向公司营口学府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0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学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1、2016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2016]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2、2017年1月9日,广东证监局向广发期货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号《关于对广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3、2017年1月9日,股转系统向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发[2016]434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14、2018年9月5日,广东证监局向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2018]53号《关于对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5、2018年9月5日,广东证监局向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2018]54号《关于对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6、2018年9月20日,广东证监局向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2018]67号《关于对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7、2018年10月17日,广东证监局向广发期货出具[2018]77号《关于对广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 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注:1、申购份额包含基金申购份额、基金转换入份额、场内买入份额、指数分级基金合并份额和红利再投;

  2、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赎回份额、基金转换出份额、场内卖出份额和指数分级基金拆分份额。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16日

  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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