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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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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5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31,553,194.27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民初643号《传票》。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5月25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北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工程”)支付拖欠货款31,553,194.27元及资金占用费8,342,664.56元(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自2016年7月15日起,暂计至2018年5月4日止),要求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最高担保额30,000,000元为限),本案件受理费由河北工程、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承担。2018年5月2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50”号公告。

  2018年12月1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河北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01”号公告。

  河北工程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民初479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受理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18”号公告。

  2019年6月23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终3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案件发回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见详见公司2019年6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54”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民初643号《传票》,通知正式受理上述案件,将于2019年8月12日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坏账准备1,997.28万元(未经审计)。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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