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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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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19-05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2017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将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24个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79)。

  截至目前,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票,通过“华澳·臻智56号-新湖中宝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06,218,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

  二、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审议程序

  (一)鉴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经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24个月,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7月28日止,授权公司代表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相关的协议文件。

  (二)公司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回避表决。同意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24个月,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7月28日止,授权公司代表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相关的协议文件。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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