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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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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4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19年6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4,657,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195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175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3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19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经2019年6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总股本675,535,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01,330,326.3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2019年3月28日、2019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1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40《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回购注销1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77,534股,并已于2019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674,657,97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更新后的分配比例详见前文。

  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2019年6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琦琦、何兆伟

  咨询电话:0571-86850618

  传真电话:0571-86850639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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