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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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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 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19-04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7日15:00至2019年7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圣海伦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锂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9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969,307,0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7185%。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9,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2%。

  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969,496,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338%。

  3、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69,486,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69,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65%;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69,476,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59,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0%;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可欣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 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19-04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新药III期临床

  试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近日,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瑞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称“瑞迪生物”)收到《临床试验通知书》(JXSL1900045),其全人源单克隆抗体药物(AR-301)的III期药品临床试验(以下简称“临床试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二、临床试验通知书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AR-301注射液

  申请人:瑞迪生物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04月18日受理的AR-301注射液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临床试验。批准本品进行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三、临床试验用药的研究情况

  AR-301是一种针对革兰氏阳性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释放的α-毒素的全新的全人源单克隆IgG1抗体,拟用于金葡菌引起的呼吸机相关肺炎的治疗。AR-301通过与金葡菌α-毒素的N端抗原表位的特异性结合,防止其形成具有致孔功能的七聚体结构,从而保护肺软组织不被破坏、免疫细胞不被杀死,维持免疫细胞的杀菌功能。

  AR-301已获得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快速审评资格认定和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孤儿药资格认定,目前正处于III期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阶段,并已经在境外启动多个临床中心。鉴于本次临床试验申请已获得批准,瑞迪生物将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启动并加入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与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同步开展 III 期临床试验。

  瑞迪生物为公司与Aridis Pharmaceuticals Inc.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业务为在大中华地区开发Aridis Pharmaceuticals Inc.正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多个品种及进行后续的市场推广。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瑞迪生物投资720万美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品在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取得相关数据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上市。

  考虑到临床研究周期长、投入大,过程中不可预测因素较多,临床试验、审评和审批的结果以及时间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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