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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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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19-04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丽芬女士因公出差,无法赶回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高青化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陈丽芬女士、董事缪锋先生、王凌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

  3、 董事会秘书赵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徐霞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境内上市股票简称和代码、上市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配售基数、比例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配售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的上述议案1、2(2.01-2.12)、3、9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亚青、王姝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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