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77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05,254,6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50,262,733.95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334,208,739.87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47)。

  2.根据有关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基准日(即2018年12月31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因公司目前正在实施回购股份事项,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即分配比例由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0元(含税)调整为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外的所有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01871元(含税)。

  3.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回购,下述公司自派股东保证不减少其自派证券账户内股份。

  4.自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26,128,327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受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26,128,327股)后6,979,126,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187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168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37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18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即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外的所有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01871元=(7,005,254,679股×0.05元/股)÷(7,005,254,679股-26,128,327股)×10。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的情况;

  2.根据公司2019年4月4日披露的《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    公告编号:临2019-34)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事宜,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5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4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7.54-0.05=7.49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50000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201中心

  联系人:岳青华

  咨询电话:0851-86988177、86988377

  咨询传真:0851-86988377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90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