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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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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9年7月5日,公司提交公告披露拟终止前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即终止实施“汽车新产品研发”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完毕及已完成投资募投项目的共同节余募集资金4.49亿元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现有如下事项需要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显示,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6日、2018年12月17日和2019年4月16日三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4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请公司逐一列示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49亿元的具体用途及实际流向。

  二、公告显示,在前期三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49亿元中,3.79亿元于2019年7月5日到期,另有1,000万元和6,000万元分别将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4月到期,上述三笔资金均未归还。请公司:(1)明确说明是否无法归还已到期的3.79亿元资金及具体原因;(2)明确说明当前是否存在无法及时偿还未到期的7,000万元资金的情形及具体原因;(3)核查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形,并说明事件相关责任人;(4)补充披露公司后续拟采取的补救及整改措施。

  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及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7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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