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7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9-044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递交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19年7月5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杨海飞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杨海飞先生、王水先生、辛向东先生、刘黎明先生、袁美荣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公司非关联董事张志凤先生、王亚平先生、邓延昌先生、鲁胜先生对本议案进行表决。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杨海飞先生、王水先生、辛向东先生、刘黎明先生、袁美荣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公司非关联董事张志凤先生、王亚平先生、邓延昌先生、鲁胜先生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9-045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递交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19年7月5日上午11: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胡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斌先生、监事刘卫民先生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斌先生、监事刘卫民先生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9-046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 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9 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了员工持股计划的筹资总额

  调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000万份。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1、持有人自有资金、合法自筹资金(含股东担保、借款);2、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合法主体,通过对外借款方式筹集资金。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情形。

  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21,371.08万元,每元1份,共计21,371.08万份。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情形。

  (二)调整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份额

  调整前: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5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1人,核心骨干人员合计不超过34人。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合计认购份额和比例如下:

  ■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调整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45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1人,核心骨干人员合计34人。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合计认购份额和比例如下:

  ■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调整了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价格

  调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该次回购的价格。

  上述回购股份指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回购股份,截至本草案公告日,该回购仍在进行中。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6个月内,在前述回购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标的股票购买的价格为公司回购价格经除权除息事项调整后的价格,即8.41元/股。

  上述回购股份指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回购股份,截至本草案公告日,该回购已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9年5月15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4日前完成标的股票的非交易过户。

  (四)调整了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调整前:2018年11月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19年4月9日,公司对回购方案进行了调整。按回购股份最低资金总额20,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按回购股份最高资金总额30,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鉴于实际购买公司股票的规模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后期按股份权益转增或获配的股份。

  调整后:2018年11月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19年4月9日,公司对回购方案进行了调整。2019年7月3日,公司公告《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5,411,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后期按股份权益转增或获配的股份。

  (五)调整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

  调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待确认后另行公告。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调整后:公司采取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员工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参与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本计划,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修订 后的《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

  2019年7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

  依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关内容变更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5、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修订《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六、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五日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证券代码:000975

  银泰资源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特别提示

  一、《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范围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职的员工,包括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为45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21,371.08万元,每元1份,共计21,371.08万份。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在存续期之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标的股票购买的价格为公司回购价格经除权除息事项调整后的价格。前述回购股份是指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回购股份,截至本草案公告日,该回购已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2018年11月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19年4月9日,公司对回购方案进行了调整。2019年7月3日,公司公告《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5,411,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后期按股份权益转增或获配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9年5月15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4日前完成标的股票的非交易过户。

  

  第一章释义

  ■

  若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核心骨干人员;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由董事会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最近12个月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45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1人,核心骨干人员合计34人。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合计认购份额和比例如下:

  ■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21,371.08万元,每元1份,共计21,371.08万份。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出资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标的股票购买的价格为公司回购价格经除权除息事项调整后的价格,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标的股票购买的价格为公司回购价格经除权除息事项调整后的价格,即8.41元/股。

  上述回购股份指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回购股份,截至本草案公告日,该回购已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9年5月15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4日前完成标的股票的非交易过户。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2018年11月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19年4月9日,公司对回购方案进行了调整。2019年7月3日,公司公告《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5,411,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后期按股份权益转增或获配的股份。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择机减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第六章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公开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公司采取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员工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参与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本计划,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在存续期之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全体持有人根据所持份额比例承担。

  (四)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等事宜。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之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时,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对应股票锁定期相同。

  (五)在存续期之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认购成本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照比例共同享有: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情形。

  (六)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七)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上述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

  (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根据管理委员会指令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过户。

  (九)公司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