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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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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9-092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9年7月5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日常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同意本公司与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控股”)签订《有关销售及采购原材料/商品的框架协议》。其中:2019年度,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向重药控股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销售相关产品的上限为人民币60,000万元、向重药控股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采购相关产品的上限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有关销售及采购原材料/商品的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具体协议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重药控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连方、本次签订《有关销售及采购原材料/商品的框架协议》构成关联/连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无董事需回避表决,董事会11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签订《有关销售及采购原材料/商品的框架协议》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日常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同意本公司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国际”)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包括涉及房屋承租、出租业务的协议各一份,下同)、《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其中:2019年度,本集团向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即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复星国际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承租及接受物业服务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000万元、向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出租及提供物业服务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580万元、向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提供服务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向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采购产品及接受服务的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800万元及人民币600万元。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具体协议等。

  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国际构成本公司的关联/连方、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构成关联/连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王灿先生、沐海宁女士、梁剑峰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5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9-093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7月5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与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控股”)签订《有关销售及采购原材料/商品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同日,本公司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国际”)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包括涉及房屋承租、出租业务的协议各一份,以下合称“《租赁框架协议》”)及《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6月25日,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2019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包括本集团与重药控股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的销售及采购交易、本集团与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复星国际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之间的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采购交易、劳务交易等)。

  ●本集团的业务模式导致下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2018年度,本集团与重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018年度,本集团与复星国际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2018年度,本集团作为承租方及接受物业服务方与复星国际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发生的金额为人民币2,050万元;本集团作为出租方及提供物业服务方与复星国际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发生的金额为人民币1,435万元。

  注2:复星财务公司即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5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2018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报告及2019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1)本集团与重药控股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的销售及采购交易,(2)本集团与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采购交易、劳务交易等。

  2019年6月25日,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2019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签订《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租赁框架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系在前述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相关协议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复星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王灿先生、沐海宁女士、梁剑峰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5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已经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2019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计上限,2019年本集团向重药控股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销售及采购原材料或商品的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1,000万元,2019年本集团与复星国际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发生的有关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采购交易、劳务交易等总额预计为人民币9,050万元;具体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指“其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重药控股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33号

  法定代表人:刘绍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172,818.47万元

  注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医药研发及销售项目、养老养生项目、健康管理项目、医院及医院管理项目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个人理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药品研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存储),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医院管理,健康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药控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11,4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31,968万元;2018年度,重药控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8,0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067万元(合并口径,经审计)。

  关联关系:因重药控股持有本公司重要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公司10%以上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重药控股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2、复星国际

  注册地:中国香港

  董事长:郭广昌

  主要业务:深耕健康、快乐、富足领域,智造客户到智造者(C2M)幸福生态系统,为全球家庭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复星国际总资产为人民币63,888,3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852,884万元;2018年度,复星国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935,1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340,640万元(合并口径,按香港审计准则编制,并经审计)。

  关联关系:因复星国际与本公司同为郭广昌先生所控制,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复星国际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

  1、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合同受约束方:

  (1)复星医药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2)重药控股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3、销售产品:本集团根据协议及相关具体的销售协议(及/或订单)的条款不时向重药控股及/或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单位供应本集团生产经营的产品。

  4、采购产品:本集团根据协议及相关具体的采购协议(及/或订单)的条款不时从重药控股及/或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单位购买其生产经营的产品。

  5、定价依据:

  (1)按照与本集团其他独立第三方的一般商业条款而订立;

  (2)参考现行市价后经公平协商而厘定;

  (3)于协议期限内的财政年度(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销售及采购相关产品的价值总额不得超过年度上限;

  (4)付款须根据《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进行结算。

  6、年度上限:于协议期限内的财政年度(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有关销售产品的价值总额根据本集团向重药控股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供应相关产品的供应量(经考虑相关财政年度预计根据各方业务情况而所需的相关产品供应量,下同)的上限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有关采购相关产品的价值总额根据本集团向重药控股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采购相关产品的购买量的上限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二)《租赁框架协议》

  1、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合同受约束方:

  (1)复星医药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2)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

  3、定价依据:

  (1)应基于相关出租方及承租方各自的利益;

  (2)应参照现行市场条件,以向第三方承租/出租的其他类似或可比房屋及/或商业物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费率为基础;

  (3)如并无上文所述类似或可比房屋作为参照基础,则应参照同一地区内其他同等级别的房屋及/或商业物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服务费。

  4、年度上限:

  (1)本集团作为承租方及接受物业服务方时: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租金及物业费总额上限为人民币4,000万元。

  (2)本集团作为出租方及提供物业服务方时: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租金及物业费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580万元(其中包括除复星国际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以外的复星国际联系人作为承租方的租金及物业费总额上限人民币80万元)。

  (三)《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1、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合同受约束方:

  (1)复星医药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2)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

  3、产品和服务互供的主要内容:

  (1)销售及提供服务主要内容:门诊服务、咨询服务、会务服务、体检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2)采购及接受劳务主要内容:食品、礼品、软件、展品及其他产品;IT服务、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4、定价依据:

  (1)通过公平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确定;

  (2)相关价格应应适用如有政府指导价及/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如有),否则,应按当时的同等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3)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价格,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相应调整价格。

  5、年度上限:

  (1)本集团作为提供相关服务方时: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费用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包括除复星国际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以外的复星国际联系人作为服务接受方的费用总额上限人民币800万元)。

  (2)本集团作为采购相关产品及接收服务方时: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费用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800万元及人民币600万元(其中包括除复星国际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以外的复星国际联系人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费用总额上限人民币5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租赁框架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系本公司与关联方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订;签订该等协议有利于提升本集团运营效率、符合本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签订《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租赁框架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系本集团正常经营之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证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

  3、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4、《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

  5、《租赁框架协议》;

  6、《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9-094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分拆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独立上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建议分拆及上市概况

  2018年11月27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分拆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及其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建议分拆及上市”)等相关事项;2018年12月13日,复宏汉霖已通过其联席保荐人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申请(A1表格),以申请复宏汉霖H股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获准买卖,详情请见本公司分别于11月28日及2018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二、建议分拆及上市进展

  本公司获通知,于2019年7月5日,复宏汉霖通过其联席保荐人向香港联交所呈交经更新的上市申请(A1表格)。

  复宏汉霖招股章程的部分资料被遮盖的经更新的申请版本(以下简称“申请版本”)预计自2019年7月5日起可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查阅及下载。申请版本载有(其中包括)关于复宏汉霖的若干业务及财务资料。

  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申请版本为初稿形式,其中所载的资料可能作出重大改动。本公司不会就申请版本的内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复宏汉霖H股股份的建议发售规模将不超过经扩大复宏汉霖总股本的15%,另亦建议承销商将获授不超过初步将予发售的复宏汉霖H股股份数目的15%的超额配股权。建议分拆及上市后,复宏汉霖将继续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建议分拆及上市尚须取得(其中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批准,以及复宏汉霖董事会的最终决定,并受限于市场情况及其他因素;因此,本公司不能保证建议分拆及上市是否会进行或于何时进行。敬请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的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状况或应采取的任何行动存在疑问,应咨询其自身的专业顾问。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建议分拆及上市后续进展(包括有关保证配额的详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9-095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Bremelanotide注射液(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治疗机能减退女性性欲障碍(HSDD)临床试验的批准。复星医药产业拟于近期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临床I期试验。

  二、该新药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Bremelanotide注射液

  申请人:复星医药产业

  结论: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三、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2017年9月,复星医药产业获Palatin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Palatin”)关于该新药在区域内(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下同)的独家商业化和非独家开发、制造等许可,Palatin仍为该新药在区域内的权利人。该新药为化学药品,主要用于治疗机能减退女性性欲障碍(HSDD)。2019年4月,该新药获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注册审评受理。

  截至本公告日,Palatin的Bremelanotide已获得美国上市注册批准;于全球上市的与该新药相同适应症的药品为氟班色林(FLIBANSERIN)、于中国境内尚无与该新药相同适应症的药品上市。根据IQVIA MIDASTM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18年度,氟班色林于全球销售额约为348万美元。

  截至2019年5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约3,388万元(未经审计;包括许可费)。

  四、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I期、II期和/或III期(如适用)临床试验中均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9-096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2019年6月24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2019年6月2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鸿药业”)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产交所”)递交申请,拟在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参与竞购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新”)公开挂牌出让的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思特制药”或“目标公司”)54,752,825股股份(约占其总股本的75.9085%)(以下简称“挂牌转让”);同日,奥鸿药业与成都力思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思特集团”)以及黄绍渊先生等7名自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上述主体合计持有的力思特制药15,808,417股股份(约占其总股本的21.9166%)(以下简称“协议转让”)。上述协议转让须以奥鸿药业与国投高新就挂牌转让签署相应《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上海产交所相关交易凭证为前提。

  挂牌转让及协议转让全部完成后,本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奥鸿药业)将持有力思特制药共计70,561,242股股份(约占其总股本的97.8251%)。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二、 进展情况

  经上海产交所确认,奥鸿药业符合挂牌转让之受让方资格且系唯一竞买方。据此,奥鸿药业与国投高新于2019年7月5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奥鸿药业拟以人民币57,963.30万元受让国投高新所持有力思特制药54,752,825股股份(约占其总股本的75.9085%)。

  奥鸿药业与力思特集团以及黄绍渊先生等7名自然人间就转让力思特制药15,808,417股股份(约占其总股本的21.9166%)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将于奥鸿药业收到上海产交所就挂牌转让出具相关交易凭证之日起生效。

  三、 《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 由奥鸿药业受让国投高新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4,752,825股股份,转让金额为人民币57,963.30万元。

  2、 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奥鸿药业应将扣除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即人民币17,388.00万元)后的转让余款人民币40,575.30万元支付至上海产交所指定账户。

  3、 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完成目标公司的整体移交;在获得上海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奥鸿药业提供目标公司的相应股东名册、并配合目标公司完成章程、董事、监事的相应变更备案手续。

  4、 《产权交易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产交所申请调解或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5、 《产权交易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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