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48)。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7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提交的《关于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无锡哲方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哲方持有本公司股份114,078,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0%,公司董事会认为无锡哲方符合提出临时提案人的主体资格。无锡哲方本次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和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无锡哲方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表决。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事项不变,也不影响其他议案的审议,现将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下午15:00~2019年7月12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7月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2号门)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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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1.00-10.00已经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提案11.00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向召集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该临时提案业已经2019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1.00至提案10.00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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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7月11日(星期四)9:00-17:00;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9:00-1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921326 021-61921328
传真:021-65336669-8029
联系人:王妍、计雪凡
联系邮箱:ylkgdsb@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无锡哲方提交的《关于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6、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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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 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2019 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8民初654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用名“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0年3月3日参与设立了成都蜀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都投资”)。因蜀都投资与深圳市冠日瑞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冠日”)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海淀法院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2014)海民初字第0120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蜀都投资与北京德胜信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万诚科技发展公司赔偿深圳冠日货款损失8,773,770元、违约金损失438,68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该判决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深圳冠日向海淀法院申请追加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利控股”)作为被执行人,海淀法院于2017年1月11日作出【(2016)京0108执异1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友利控股为执行依据为【(2014)海民初字第012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在未缴纳出资9,200万元范围内就上述判决书确定的蜀都投资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对深圳冠日承担清偿责任。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
鉴于纠纷及诉讼发生时间较远,在2017年初公司控制权变更后,公司新任管理团队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利,于2017年1月22日向海淀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同日,公司收到海淀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
二、判决情况
根据海淀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8民初6549号】,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1,800元,鉴定费125,600元,原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就该诉讼已计提预计负债25,417,656.57元,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双方均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8民初6549号。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19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19年7月2日上午10:00在上海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迪女士主持会议,公司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特博格”)拟为天津福臻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该笔担保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被担保人天津福臻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2.9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控股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增加,拟抵押其坐落于海宁市尖山新区安江路68号的不动产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申请人民币2,357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信,抵押期限为36个月。
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拟选举于振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非主任委员职务空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拟补选于振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非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4日
附:于振中先生简历
于振中,男,1980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最高学历博士研究生。2010年10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工业机器人方向,获工学博士学位。2012年至2018年6月,曾任台州海川机器人有限公司副总、重庆哈工顶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哈工中浙复合材料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南通荣益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今在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并任哈工大机器人集团部分直接或间接参控股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或执行董事或董事长。2017年8月起,任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执行院长。2019年3月起,任香港未来世界金融执行董事兼副主席。2019年6月至今,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于振中先生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哈工智能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天津福臻截至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2.97%,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特博格”)拟为天津福臻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由于该笔担保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被担保人天津福臻截至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2.9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合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生产线、机器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制造、研发、集成、销售;工业组装技术研发;气动元件、传感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天津福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天津福臻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34,500万元
2、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34,500万元
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相关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天津福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福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以及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1,8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4.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