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股份性质为首发限售股,首发限售股份的限售起始日期为2017年6月16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1名,为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数量为7,83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83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7.25%;
3、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7月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760号),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并于2017年6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8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7月 9日(星期二)。
2、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7,83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830,000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 名国有法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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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股本变动结构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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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卫光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卫光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卫光生物本次限售股解禁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4)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卫光生物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相关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