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日—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日下午3:00至2019年7月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广西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4名,代表股份482,666,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75.282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482,665,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2825%;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下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赞成482,665,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1,766,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弓建峰、史小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