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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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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51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的通知,蓝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蓝帆集团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股份购回及部分股份延期购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蓝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蓝帆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0,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7%;其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326,819,2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90%;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334,0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5%,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00,253,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2%。

  本次解除质押后,蓝帆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7,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66%;其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9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3%,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47%;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被质押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蓝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1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4%,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82%。

  4、蓝帆集团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蓝帆集团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二、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52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概述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的通知,蓝帆集团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签署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蓝帆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9,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3%),协议转让给中泰资管计划。

  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为蓝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份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信息

  ■

  2、受让方信息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蓝帆集团将其持有的蓝帆医疗49,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3%)协议转让给中泰资管计划,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蓝帆集团持有公司2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其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26,819,2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90%;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4,0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5%,蓝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0,753,2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38%。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4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7月2日,蓝帆集团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持有蓝帆医疗共计49,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13%)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乙方同意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后,乙方不再持有上述已转让的股份。自股份过户日起,甲方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其持有的蓝帆医疗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甲方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持有蓝帆医疗共计49,500,000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2.75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31,1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 陆亿叁仟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4、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蓝帆集团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有专业背景的投资者,建立长效共赢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

  基于李振平先生对蓝帆集团的控制关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振平先生,未发生变化;基于蓝帆投资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蓝帆投资,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承诺履行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股份限售承诺

  蓝帆集团以及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李振平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时做出相关股份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注: 2019年4月13日以前,蓝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2、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蓝帆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蓝帆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蓝帆集团的股份,也不由蓝帆集团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蓝帆集团股权总额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蓝帆集团的股权。”

  3、其他相关股份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于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31日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于2014年1月8日至1月20日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于2015年2月17日获得了公司授予的6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于2015年7月14日至2016年1月13日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蓝帆集团以及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与蓝帆集团以及一致行动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违反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蓝帆集团和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 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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