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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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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6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2日(星期二)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1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申晨、李向春、郝广利、戴平、马翠芳、石磊,独立董事虞世全、张刚、安国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关联董事李向春回避表决。

  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丝路基金”)成立于2015年7月,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购其中的5亿元劣后基金份额,截止目前恒天丝路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21亿元,经营期限为自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支持公司持续发展,经恒天丝路基金其他合伙人同意,拟继续延长恒天丝路基金的经营期限,将恒天丝路基金的经营期限由“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调整为“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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