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被否决提案为:《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0日-2019年6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下午3:00至2019年6月2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16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乐伍。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265,558,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4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所持股份数178,861,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2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所持股份数86,696,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04%。
8、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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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第12、18、20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6.1、6.7、14、15、16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陈乐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8,530,000股,上述关联股东对第6.1、6.7、14、15、16项提案回避表决。
3、上述第17、18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屠方魁、陈爱素、深圳市力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121,260股,上述关联股东对第17、18项提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