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6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金培荣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其中董事蒋月军先生、李专元先生、潘丰先生和周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莉敏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监事丁世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3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8.23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6月26日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2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宣传栏发布了《展鹏科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了《展鹏科技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2018年5月4日,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97.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5月4日,授予价格为9.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5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2018年6月5日,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6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2018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941,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08,941,0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9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2019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8.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一)授予日:2018年5月4日

  (二)解除限售数量: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282,300股

  (三)解除限售人数: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29人。

  (四)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注:1、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田茂恒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6月2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82,30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计划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展鹏科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对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安排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尚需由公司董事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