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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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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业绩追偿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3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业绩追偿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浙06民初382号],公司起诉上海士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世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吉辰、郑士鹏、杜少杰、潘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已于2019年6月18日获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士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世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吉辰、郑士鹏、杜少杰、潘刚

  (二)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

  2017年1月20日,原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士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案外人上海正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由原告收购被告上海士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案外人上海正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正昀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35000万元。同日,原告与被告上海士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利润补偿协议》,被告上海士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上海正昀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净利润数不低于5000万元、6250万元、7800万元。同时约定了对净利润承诺数的专项审核、业绩补偿款保证方、未完成净利润补偿额计算公式、补偿款交纳时间等细则。

  经审计,2017年度,上海正昀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净利润数为4720.81万元,原告收到2017年度应收利润补偿金额5129514.27元。2018年度,完成净利润数为-7,939.66万元。按照约定的利润补偿办法,被告上海士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在2018年年报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即2019年5月17日前向原告补偿2018年度利润补偿现金260,702,489.46元。公司通过函告,到上海正昀办公地上门沟通等方式对上海正昀原股东进行了函告和面对面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认为,原告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被告拖延支付利润补偿款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上海士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润补偿款260,702,489.46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2、判令被告上海世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吉辰、郑士鹏、杜少杰、潘刚对前述第一项被告上海士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已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2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涉及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顺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新能源”)于近日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浙06民初381号],顺通新能源起诉西安新青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航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张宏、郑克斌、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已于2019年6月18日获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案件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顺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一:西安新青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西安新青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二:陕西航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三:张宏

  被告四:郑克斌

  被告五: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2017年4月18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双方约定被告一向原告购买纯电动物流车(型号:STJ5024XXYEV),每辆单价99520元,合同总金额为9952万元

  同日,原告与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签订《保证合同》一份,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诺对被告一在该《购销合同》中应付的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内容。

  同日,原告与被告五签订《保证合同》一份,被告五承诺对被告一在该《购销合同》中应付的货款1584万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7年5月8日向被告交付货物。经核对,截止2018年6月21日,被告仅支付原告货款3710万元,尚欠货款计人民币6242万元,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至今分文未付,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亦未对应付货款624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五亦未对其中2018年8月20日到期的货款1584万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履行担保责任。

  综上,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保证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一未按约履行支付货款义务,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未按约履行担保义务,均已构成违约,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西安新青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6242万元,并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 6月 21日开始计算,主张至付清日止,暂计至2019年5月20日为13857240元),合计:76277240元。

  2、判令被告陕西航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张宏、郑克斌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1584万元货款及其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2018年8月20日开始按年利率24%计算,主张至付清日止,暂计至2019年5月20日为2882880元)合计:18722880元。

  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80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用4万元。被告二、三、四、五承担该项费用的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已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因上述诉讼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将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81,976,518.4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的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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