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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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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4-1-2室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4-1-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5号1059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5号1059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同一实际控制人转让)

  签署日期:2019 年6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强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康强电子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基于银亿控股自身发展的战略调整。转让完成后,银亿控股仍然间接持有普利赛思100%股权。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4-1-2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

  4、成立时间:2016年04月19日

  5、法定代表人:费钱斌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81TT580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9、经营期限:2016年04月19日——长期

  10、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4-1-2室

  11、邮政编码:315800

  12、联系电话:0574-87242302

  (二)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5号1059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4、成立时间:2019年6月6日

  5、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GR5ML8R

  8、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2019年6月6日——2039年6月5日

  10、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5号1059室

  11、邮政编码:315800

  12、联系电话:0574-872423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宁波聚亿佳的控股股东为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丰豪”),实际控制人为熊续强先生。宁波聚亿佳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

  东方丰豪自2016年04月19日成立以来,无具体经营。目前东方丰豪参与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

  2、东方丰豪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东方丰豪的实际控制人是熊续强先生。熊续强先生,男,1956年7月出生,中国香港居民。2000年12月至今,担任银亿集团董事长、总裁,2019年3月至今,担任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7月至今,担任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康强电子董事;同时兼任宁波市慈善总会荣誉会长,宁波市工商联主席,宁波市商会会长。

  最近三年,东方丰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过变更。

  三、宁波聚亿佳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宁波聚亿佳成立于2019年6月6日,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的批发、零售。由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无具体经营。

  四、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聚亿佳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

  (二)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丰豪、宁波聚亿佳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宁波聚亿佳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通过银亿控股在境内、境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相关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基于银亿控股自身发展的战略调整。转让完成后,银亿控股仍然间接持有普利赛思10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普利赛思持有康强电子的股份保持不变,为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转让普利赛思股权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2019年6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聚亿佳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接受银亿控股转让的普利赛思100%股权的决定。

  2019年6月6日,银亿控股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将普利赛思100%股权转让给宁波聚亿佳的决定。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全部的审批、批准和核准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亿佳未直接或间接康强电子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亿佳直接持有普利赛思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康强电子无限售流通股74,009,208股,占康强电子股本总额的19.72%。

  本次权益变动后,普利赛思仍是上市公司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地位未发生变化;普利赛思的实际控制人仍是熊续强先生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如下:

  银亿控股与宁波聚亿佳于2019年6月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银亿控股将普利赛思100%股权转让给宁波聚亿佳。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普利赛思持有康强电子的股份未变动,具体如下:

  ■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康强电子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三、未来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康强电子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仍为普利赛思,而普利赛思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熊续强先生,未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如下: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性影响,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仍将保持其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不会引起上司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二、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因市场及业务发展需要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准则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合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高于康强电子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2019年6月6日成立的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无具体经营。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文件。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的股东会决议;

  4、银亿控股关于本次收购的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费钱斌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熊续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9 年6月19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费钱斌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熊续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9 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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