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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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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56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股东王勇峰保证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持公司股份720,000股(*注1)(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的股东、监事会主席王勇峰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0,000股(*注2)(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注1、*注2:公司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故王勇峰先生持公司股份由480,000股变更为720,000股,持股比例不变;计划减持股份由不超过120,000股变更为不超过180,000股,计划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

  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收到王勇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现将王勇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王勇峰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王勇峰先生以及已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李升付先生、张志先生减持计划均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王勇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麦格米特

  股票代码:00285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升付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下降

  签署日期:2019年6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所持有的麦格米特部分股票,主要目的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

  二、未来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收到股东李升付先生《关于减持所持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李升付先生计划以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在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李升付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为23,659,650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750,0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所持有的麦格米特股份186,7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2019年6月19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2、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变动后李升付将不再是持有麦格米特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麦格米特23,472,950股,其中23,472,950股处于无限售流通状态,占其持有的麦格米特股份的比例低于5.00%。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麦格米特拥有权益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四、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系麦格米特持股5%以上股东;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系麦格米特持股5%以下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升付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承诺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原始自然人股东,李升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4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所持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的50%。

  2、作为公司5%以上股东,李升付承诺:“(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2)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升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李升付

  日期:2019年6月19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李升付

  日期: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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