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66号富邦广场B座1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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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魏会兵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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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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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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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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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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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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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计划2019年度为控股股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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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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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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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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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5-8项议案对公司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2、上述第7项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震宇、廖文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