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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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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4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全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4,695.3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7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67,490,86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5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于2018年4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年5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及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6月5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703.4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0.73万元(包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的投资收益381.6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446.38万元,其中尚未结算的尾款和质保金5,751.0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4,695.3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实际需要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的各方面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投资回报。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1、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695.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富春环保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富春环保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4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14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695.34元(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4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14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同意选举章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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