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披露公告称,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数据或公司)前期收购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美汇金)股权事项中的业绩承诺相关方拟延期购买公司股票。按照前期收购协议,公司收购亿美汇金55%股权,业绩承诺方为银码正达、君言汇金、亿美和信,其中,银码正达、君言汇金应在约定期限内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并质押作为业绩补偿实现的保障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就如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1.2018年9月,公司曾披露相关公告,相关业绩承诺方对购买公司股票的期限进行了延期,本次拟再次延长购买公司股票的期限。请说明业绩承诺方多次未能履约的原因,并结合其具体资金状况等,说明本次拟延期期限内相关业绩承诺方如约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行性,以及公司保证其履约的具体措施。
2.请补充披露公司与相关业绩承诺方增持股票的具体约定,如增持方式、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等,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安排和其他约定。
3.年报显示,2018年度亿美汇金业绩承诺的完成率为103.01%。请公司结合亿美汇金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目前经营状况、业绩补偿约定、业绩补偿保障措施和业绩承诺相关方的具体资金状况等,说明是否存在未来两年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以及公司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措施。
4.请补充披露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历次协商变更相关协议约定的具体决策过程,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时间、决策内容等,以及你公司董事会在督促业绩承诺方履约过程中所作的工作。同时,请补充披露公司多次同意其变更协议约定的决策依据,此前早于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的具体考虑,前述协议变更是否涉及利益倾斜、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为上市公司带来风险,相关董事是否勤勉尽责,并请独立董事单独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19年6月18日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
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问询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