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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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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9-050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严乐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9-051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按实际情况分配,进行具体的项目决策和实施,授权期限自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4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期限

  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4日。

  6、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之内,进行具体的项目决策和实施。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进行委托理财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拟购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均为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审核流程、管理办法、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委托理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投资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将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资金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帐户进行检查,监督是否按照方案执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审计。

  (4)独立董事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5)监事会有权对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安全性高、短期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进行具体的项目决策和实施。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2018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4日内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取得投资收益2,965.94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48,375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58,68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均已正常收回,未发生异常或逾期收回的情形。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考虑到公司现有的业务情况和商业模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内控程序健全,能够有效控制委托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就《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9-052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2日(星期二)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日9:30-11:30和13:00-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日15:00-2019年7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6月25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2、上述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加盖委托人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9年6月26日下午17:00)。

  授权委托书模版详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 9:0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8层。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3030712。

  传    真:010-83030711。

  联 系 人:卞乐研

  (四)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进行,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请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6”,投票简称为“紫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

  注: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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