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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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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2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于对中国重工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12月10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完成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中船重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2,811,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56%,增持均价为4.21元/股,累计增持金额390,782,875.14元。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通知,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中船重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2,811,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56%,增持均价为4.21元/股,累计增持金额390,782,875.14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

  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

  2、增持原因及目的

  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当前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决定对公司实施增持。

  3、增持股份的种类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4、增持数量及金额

  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

  5、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中船重工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18年12月10日起6个月内。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8、增持计划披露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则要求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8-038),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1、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接到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通知,其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中船重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2,811,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56%,增持均价为4.21元/股,累计增持金额390,782,875.14元。

  自2018年8月8日至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中船重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5,751,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38%,增持均价4.138元/股,累计增持金额1,347,889,869.91元。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船重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53,517,192股,占比35.20%;中船重工及其11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14,427,810,950股,占比63.06%。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船重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46,328,798股,占比35.60%;中船重工及其11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14,520,622,556股,占比63.46%。

  三、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2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26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6日

  至2019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参会回执和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6月21日8:30-11:30,13:30-16:30;接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203会议室。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9年6月21日16:30之前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传真至:010-88010234。

  (3)邮件登记

  采用邮件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9年6月21日16:30之前(以发送时间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csicl601989@163.com。

  (4)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9年6月21日16:3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97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参会人员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传真方式登记参会的人员需将(1)、(2)中所述文件交工作人员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孙君、唐儒

  3、联系电话:010-88508596

  传真:010-88010234 邮 编:100097

  4、联系邮箱:csicl601989@163.com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      报备文件

  中国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股东大会参 会 回执

  截至2019年6月20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拟参加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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