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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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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大连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9-029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大连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 “2019年大连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周四)14:00至16:30。

  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9-030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等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3:30

  网络投票: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4日下午3:00 至2019年6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纪志坚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9年5月18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所持表决权251,750,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43,212,507股的29.85 %。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所持表决权250,720,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43,212,507股的29.7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所持表决权1,029,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43,212,507股的0.12%。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所持表决权176,468,46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29.3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所持表决权175,440,08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29.1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所持表决权1,028,38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0.17%。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所持表决权75,282,261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1.1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所持表决权75,280,861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1.1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所持表决权1,40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横尾定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2、选举西本重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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