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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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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新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6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19年6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6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6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安排”。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新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新化股份”,股票代码为60386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86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T-5日)9:30-15:00和2019年6月11日(T-4日)9:30-15:00,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

  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上海交易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3,500万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根据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比例,并相应调整网上和网下发行最终数量。

  4、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6月14日(T-1日,周五),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6月13日(T-2日,周四)刊登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所有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初步询价初始日前一日(2019年6月6日(T-6日),周四)中午12:00前在协会完成注册,同时需于2019年6月6日(T-6日)中午12:00前完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全部核查材料。

  6、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6月5日(T-7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根据各投资者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7、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且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报。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多次提交报价的以最后一次为准。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9、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2019年6月14日(T-1日,周五)刊登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11、发行过程中,若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形的,主承销商会将其违规情况报协会备案。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6月5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操作。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市盈率超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调整发行日程,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三)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规模不超过3,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4,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四)回拨机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段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9年6月18日(T+1日)刊登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及2019年6月1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2019年6月14日(T-1日,周五)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6月13日(T-2日,周四)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须符合《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与《配售细则》以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网下发行所设定的如下条件,并已在协会完成注册且为上交所申购平台的用户: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股票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5)网下投资者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T-6日)中午12:00前完成协会注册,并应当办理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上交所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6)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7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适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须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T-6日)12:00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并提供相关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8)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T-6日)12:00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禁止参与配售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下转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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