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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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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19-48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37),2019年5月28日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15:00至2019年5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2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金铸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9人,代表股份788,829,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787,866,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89,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9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787,946,45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1%;反对88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69,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9823%;反对88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787,946,45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1%;反对88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69,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9823%;反对88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786,676,7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1%;反对2,150,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2,150,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7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9%。

  (四)《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787,894,45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5%;反对93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5667%;反对93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4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五)《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786,676,7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1%;反对2,150,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2,150,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7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29%。

  (六)《2019年度预计公司综合授信总额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787,866,45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9%;反对93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89,7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2661%;反对93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262%;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78%。

  (七)《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787,974,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6%;反对7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7,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30%;反对7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22%;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9%。

  (八)《关于购买金融机构发售的低风险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787,974,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6%;反对8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7,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30%;反对8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787,951,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8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4,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238%;反对8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684%;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8 %。

  (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其中,同意787,86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2%;反对9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 %;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590%;反对9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33%;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8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计票,公司监事代表参加监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玫、张修远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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