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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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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 2019-051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30日,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11号),现将函件全文披露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资金状况

  1.年报披露,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3.8亿元、57.3亿元和 60.7 亿元,但公司货币资金由2016年年末的7.3亿元逐年增长至2018年末的 14.8亿元,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等带息债务合计数由 2016年末的14.1亿元逐年增长至2018年末的41.2亿元,利息支出由 2016 年度的2768万元逐年增长至2018年度的1.5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货币资金规模增长幅度远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2)在公司货币资金金额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大规模增加带息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核实,是否存在与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二、关于锂电材料业务

  2.年报披露,锂电材料业务是公司两大核心业务之一,但公司该业务对应营业收入仅为 3.2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仅为5.3%,毛利率也仅为9.11%。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2)锂电材料业务营业收入中,关联交易金额占比,以及交易对方名称;(3)将锂电材料业务披露为公司核心业务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年报披露,公司的联营企业蓝科锂业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47亿元,同比下降41.2%。请公司补充披露蓝科锂业 2018年度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以及应对措施。

  4.年报披露,公司原本预计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全资子公司安徽新材料向关联方广兴锂电销售工业级碳酸锂金额 4亿元,但报告期内仅实际销售 4504 万元。此外,安徽新材料 2018年度向蓝科锂业采购工业级碳酸锂总金额为 2.0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向广兴锂电的实际销售金额与原本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2)蓝科锂业 2018 年度实现的 6.94 亿元营业收入中,向科达洁能合并范围内公司的销售金额;(3)科达洁能 2018 年年末存货中,采购自蓝科锂业的金额,并与2017年末进行对比;(4)结合碳酸锂市场价格及销售情况,说明上述存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整体经营情况

  5.年报披露,2018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60.71亿元,同比增长5.98%。其中建筑陶瓷行业实现营业收入8.08 亿元,增长比例870.59%,增幅较大,公司披露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本年Keda肯尼亚、Keda加纳、Keda坦桑尼亚全年数据纳入合并报表所致,公司境外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 37.20%。公司“其他”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33亿元,毛利率增加47.65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Keda肯尼亚、Keda加纳、Keda坦桑尼亚最近2 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情况;(2)“其他”产品的具体项目,分析说明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境外收入实施的审计程序。

  6.年报披露,公司一至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5.31亿元、14.86亿元、14.56 亿元和 15.98亿元,无明显季节性特征。而一至四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4,734.75万元、8,476.11万元、1,408.63万元和-94,438.85万元,逐季下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112.71万元、9,801.72万元、-7,859.01万元和 32,787.07万元,波动较大。请公司结合具体数据分析在各季度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各季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巨大的原因。

  7.年报披露,成本分析表中,各行业的成本构成比例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变动,尤其是锂电材料行业和建筑陶瓷行业的成本构成变化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各行业成本构成中,变化超过4个百分点的项目的变动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关于资产减值损失

  8.年报披露,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亿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计提减值准备0.69亿元,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3.81亿元,主要系沈阳科达洁能停止经营,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沈阳科达洁能公司停止经营的时间,是否经过公司的审议程序;(2)沈阳科达洁能固定资产各项目减值准备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3)说明对沈阳公司相关资产的后续处置计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披露,公司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886.5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248.01%,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6,376,12万元;公司本期实际核销应收账款8,413.6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353.21%,其中三家客户共核销应收账款7,542,92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大幅增加的原因;(2)核销应收账款的三家主要客户的具体名称,应收账款发生时间、核销原因,以及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披露,公司本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34亿元,其中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计提减值7,559.68万元,河南科达东大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计提 1.5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近 5个会计年度购买日商誉确认及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详细信息:(1)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及确定方法;(2)商誉分摊方法及各资产组分摊金额;(3)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假设、参数取值以及测试结果。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年报披露,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其他”项目发生额9,201.23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具体项目明细、减值迹象发生的时间以及各项目计提金额的确定依据,说明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关于期间费用

  12.年报披露,公司本期发生销售费用3.51亿元,同比增长21.73%。其中职工薪酬较去年同期增加4,041.14万元。请公司结合销售人员数量及工资情况说明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增加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3.年报披露,公司本期发生管理费用4.96亿元,同比增长61.42%。其中职工薪酬增加8,646.29万元,增长77.42%,折旧及租赁费增加5,413.12万元,增长 102.73%。公司披露管理费用增长的原因是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记入管理费用以及Keda肯尼亚、Keda 加纳、Keda坦桑尼亚全年数据纳入合并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沈阳科达洁能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的具体金额明细;(2)Keda肯尼亚、Keda 加纳、Keda坦桑尼亚公司各自的管理费用明细;(3)结合母子公司员工人数及平均薪酬情况说明职工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4)租赁费用明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4.年报披露,公司本期发生研发费用1.78 亿元,同比增长27.08%。公司在研发投入情况表中披露公司本期发生费用化研发投入2.71亿元,2017年度发生费用化研发投入 2.59亿元。公司财务报表显示 2017、2018 年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1.40亿元、1.7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主要的研发项目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本年研发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2)年度报告中费用化研发投入和研发费用披露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六、其他

  15.年报披露,2018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 19.81亿元,比去年增加 3.02亿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 29.28%,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 16.25%,公司近 3 年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同时,公司披露建筑陶瓷行业产能过剩,竞争加剧,建材机械设备、节能环保设备、建筑陶瓷等产品的毛利率分别较去年减少2.67个百分点、7.13个百分点和 0.19 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 2018 年存货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2)结合行业情况、相关产品销售价格信息、电池级碳酸锂的价格变动情况、以及同行业公司会计处理情况等说明公司不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是否具备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存货核查实施的审计程序,对公司存货不计提跌价准备是否符合会计政策发表意见。

  16.年报披露,母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中非关联方“客户13”应收账款余额1.97亿元,而合并报表披露应收账款第一名客户金额为9,739.9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该客户的具体名称,核实该客户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及账龄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7.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差异金额为15.1亿元,相比去年同期的8.4亿元大幅提高。请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及未来盈利预测情况,说明不将上述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8.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59亿元。请公司结合上述政府补助收款或收到相关文件的时点,说明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进行披露,并于2019年6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会同年审会计师积极组织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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