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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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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29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案件背景等情况

  该事项源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爱建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爱建信托”)于2006年4月26日设立的“哈尔滨信托计划”,因债务人哈尔滨爱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哈爱达”)未如约交付信托资产,且信托资产严重不实,同时其实际控制人涉嫌经济犯罪,致使信托计划延期后,仍面临巨大兑付风险。

  2011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一中院”)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一审判决。同期,爱建信托与哈爱达及其实际控制人颜立燕就“哈尔滨信托计划”的所有债务归还于上海市签署了相关协议,确认哈爱达应付相应债务,其中本公司作为“哈尔滨信托计划”持有人之一,通过信托财产分配持有作价1.69亿元的相应房产。

  此后哈爱达仅完成抵债房产的预售登记工作,抵押部分的债务未予清偿,虽经爱建信托多次督促,但迟迟未依法据约向爱建信托履行相应义务。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过程

  上述爱建信托与哈爱达公司、颜立燕的系列案件主要分为两部分:

  1、哈爱达公司、上海子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承公司”)、上海泓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岩公司”)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爱建信托、上海鹏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慎公司”)、爱建集团及第三人颜立燕、上海新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

  经审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驳回爱达公司、子承公司、泓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一审胜诉后,哈爱达公司、颜立燕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请求,一审判决生效。

  上述案件的详细背景、诉讼过程及民事裁定结果详见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2011年11月26日、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2月31日、2016年11月8日、2017年11月15日、2018年1月3日、2019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临2011-025公告、临2011-038公告、临2012-036公告、临2013-044公告、临2016-072号公告、临2018-001号公告、临2019-008号公告。

  2、爱建信托在上海一中院起诉哈爱达公司、颜立燕等追讨欠款及利息的三项债权债务纠纷。

  爱建信托作为原“哈尔滨信托计划”的信托管理人,受托就哈爱达及颜立燕尚未归还的债务及其利息,依据不同标的物,分三案分别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追索相关信托资产,维护信托计划持有人的权益。上述三项诉讼案件上海一中院立案后,双方达成相应三份调解协议,上海一中院予以确认并出具相应调解书。

  三项诉讼案件详细背景、诉讼基本情况及最终调解情况详见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2011年11月26日、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2月31日、2017年11月15日、2019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临2011-025公告、临2011-038公告、临2012-036公告、临2013-044公告、临2017-102公告、临2019-006号公告。

  三、诉讼调解协议最终履行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5月29日接爱建信托报告,前述调解协议所涉及的对方义务已履行完毕,本公司涉及的1.69亿元抵债信托资产已完成过户。

  上述调解协议的履行,使信托计划所对应的信托资产得到有效落实,保障了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人的权益,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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