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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关闭门店,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关闭门店的名称、地址、开业及停业时间、关闭原因、对公司的影响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漳州延安广场超市店,位于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与腾飞路交汇处,2010年12月24日开业,2019年4月15日停业,关闭原因为长期经营亏损且经过调整后仍扭亏无望。
大田凤山店,位于大田县凤山中路100号6幢时代广场,2012年6月7日开业,2019年5月16日停业,关闭原因为长期经营亏损且经过调整后仍扭亏无望。
南昌金沙店,位于南昌县金沙大道2268号,2013年12月20日开业,2019年3月31日停业,关闭原因为长期经营亏损且经过调整后仍扭亏无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闭处置上述门店产生的损失金额已确认1,895万元,主要包括业主和租户赔偿损失、装修长摊余额一次性摊销、部分固定资产损失、存货损失、员工补偿支出等。部分门店关闭损失尚未全部确认完毕,具体金额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关闭处置门店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遵照相关流程妥善安排财产处置和员工安置等工作,努力减少公司损失,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关闭处置部分门店有利于减少亏损门店对公司业绩及长期发展的影响,优化门店结构,集中资源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和后期持续健康发展,但对公司当期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由此带来的业主和租户赔偿、员工补偿、资产损失等风险甚至潜在的诉讼风险,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损失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公司将继续跟进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