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经核查,对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部分事项内容需要更正,具体如下:
一、《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原披露: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现更正为: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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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上年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类为“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将收到的与财政贴息款相关的政府补助分类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中关于具体报表项目的列示规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因此公司将上年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68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将实际收到的与财政贴息款相关的政府补助2,03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二、公司基本情况”“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原披露: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现更正为: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上年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类为“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将收到的与财政贴息款相关的政府补助,分类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中关于具体报表项目的列示规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因此公司将上年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68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将实际收到的与财政贴息款相关的政府补助2,03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五、投资状况分析”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原披露: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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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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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 重要事项”“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2、重大担保”
原披露: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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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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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 重要事项”“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原披露: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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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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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原披露: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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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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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其它内容未变。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更正后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