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八名,实参会董事八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融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信托融资,期限为2+1年(满2年可提前还款),无需抵押和担保。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丰台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丰台支行申请贷款融资,申请贷款12.5亿元人民币,期限5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向公司提供担保,在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