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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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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5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18日、2019年5月17日、2019年5月2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2%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股份情况

  1、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9年5月24日,李宗松先生被动减持情况如下:

  ■

  截至2019年5月24日,新沂必康被动减持情况如下:

  ■

  2、股东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为降低股票质押比例、缓解平仓风险,截止2019年5月24日,新沂必康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1,218,100股,具体情况如下:

  ■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新沂必康在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2019年1月3日,新沂必康承诺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新沂必康的质权人于2019年2月14日至5月24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新沂必康所质押的共计20,222,95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2%。发生被动减持情形,并非新沂必康主观意愿。

  3、李宗松先生于2019年1月3日承诺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李宗松先生的质权人于2019年5月15日至5月24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李宗松先生所质押的共计8,596,61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56%。发生被动减持情形,并非李宗松先生本人主观意愿。

  4、李宗松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承诺期限为:2016年4月11日-2019年4月1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后李宗松先生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新沂必康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2、截止2019年5月24日,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合计减持32,827,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上述股东正与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并将妥善解决股票质押的问题,降低平仓风险,但不排除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遭遇被动减持的可能。

  3、公司将持续督促股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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