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39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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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埃斯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林证券仍需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华林证券原委派杨彦君、雷晨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近日,公司收到华林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杨彦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埃斯顿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华林证券授权贺小波先生接替担保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雷晨、贺小波。
附:贺小波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2日
贺小波先生简历
贺小波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具有多年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正业科技(300410)、今天国际(300532)、万兴科技(300624)、伊戈尔(002922)等IPO项目;诺普信(002215)非公开发行、维维股份(600300)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40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埃斯顿自动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尽快实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股份计划,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以部分现场表决、部分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4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实施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埃斯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2019年5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2、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因此,本次回购方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用途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3,561.6859万股的比例为0.99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完成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将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股票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973%。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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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及回购价格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986%。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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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实施股权激励前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3,778,452,137.21元,净资产1,740,437,138.01元,流动资产2,143,881,972.52元(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计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65%、5.75%、4.66%。
公司现金流充裕,筹集资金来源渠道丰富,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一、回购股份后续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完成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将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2019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因围绕本公司上下游产业链投资的资金需求,以及埃斯顿投资之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财务安排,持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750,000股。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2019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拟以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埃斯顿的经营发展。2019 年 4 月 22 日,派雷斯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210 号)。
截至本公告日,派雷斯特持有公司 297,000,000 股 A 股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35.54%。根据派雷斯特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拟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除此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至未来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告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42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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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8均为普通决议通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9、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2019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2019年5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541,324,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5,616,859股的64.781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3人,代表股份527,873,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7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3,450,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股份18,074,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0%。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323,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527,872,953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3,450,74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73,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323,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527,872,953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3,450,74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73,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323,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527,872,953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3,450,74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73,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323,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527,872,953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3,450,74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73,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323,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527,872,953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3,450,74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73,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323,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527,872,953股,反对0股,弃权60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3,450,74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73,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7、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73,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4,622,953股,反对60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3,450,74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73,7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吴波先生、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565,8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15%;反对6,758,42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5%;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527,858,053股,反对15,50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707,825股,反对6,742,924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315,8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76%;反对6,758,42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24%;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245,7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4%;反对7,077,92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5%;弃权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527,537,953股,反对335,000股,弃权60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6,707,825股,反对6,742,924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995,7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365%;反对7,077,924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02%;弃权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324,3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527,873,55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3,450,74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74,3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姚启明、胡冬阳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