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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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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南糖 公告编号:2019-051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湖北侨丰商贸投资有限公司13.85%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业”或“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湖北侨丰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侨丰公司”)13.8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贺舜涛为受让方,受让价格为2,478.58万元。近日,南宁糖业完成与受让方的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并已按要求将股权转让合同提交至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审核。2019年5月15日,公司收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转来的受让方贺舜涛支付的股权转让首期支付款项12,640,758元(占全部转让价款24,785,800元的51%)。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湖北商贸投资有限公司13.85%股权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开市场挂牌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湖北侨丰公司13.85%股权(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发布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湖北侨丰商贸投资有限公司13.85%股权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1、本次交易于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4月19日在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示,2019年4月26日,南宁糖业收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发来的《关于确定受让方报名资格的函》,函件称: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征得2个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符合受让条件。

  2、2019年4月26日,南宁糖业收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发来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贺舜涛。

  3、近日,南宁糖业完成与受让方的相关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并已按要求将股权转让合同提交至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审核。2019年5月15日,公司收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转来的受让方贺舜涛支付的股权转让首期支付款项12,640,758元(占全部转让价款24,785,800元的51%)。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贺舜涛,女,身份证号码:45010319**********,住址:南宁青秀区。贺舜涛女士为湖北侨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湖北侨丰公司29.69%股权。

  贺舜涛女士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没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宁糖业

  乙方:贺舜涛

  1、股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持有的湖北侨丰公司13.85%股权已经在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采用公开竞价交易方式,最终由乙方依法受让。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贰仟肆佰柒拾捌万伍仟捌佰元整(¥ 24,785,8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2.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1%(包括250万元受让保证金),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的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1 年。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逾期期间应就未付金额按贷款基准利率的30%加付罚息。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3.1乙方将51%转让价款汇入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对49%的转让价款提供了甲方认可的有效担保,且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获得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负责至目标企业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2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完全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义务之日。

  3.3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如乙方未能完成全部转让价款及利息的支付,乙方应协助与配合甲方至目标企业的登记机关办理将之前变更登记至乙方的股权再变更登记回甲方名下的登记手续,待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再将该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

  3.4乙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至相关单位办理解除乙方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的抵押、质押等担保登记。

  4、过渡期安排

  4.1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

  4.2过渡期间转让标的对应的目标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乙方承担和享有,即甲、乙双方不因目标企业在过渡期间的亏损或者盈利而调整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

  4.3乙方到目标企业的登记机关办理完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目标企业之股东权利由乙方享有,相应的股东义务亦由乙方履行,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5、税费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规则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债务处理方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更,仍由其继续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

  7、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2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五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及目标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7.3若甲方未按本合同6.1条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经乙方催告后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返回乙方支付的转让款外,还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解约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甲方未按合同6.4条约定办理乙方抵押、质押担保解押手续的,甲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5倍支付担保物价值利息,同时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乙方,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8.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9、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及股权转让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2、《湖北侨丰商贸投资有限公司13.85%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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