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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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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9,956,603.7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6,043,396.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剩余投资金额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减去项目已累计投资金额的余额,不包含银行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截止2019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1,219,986.0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41,219,986.07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0,000.00万元)。

  三、本次借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55),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5月17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为归还已到期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6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成都华体空港智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本次设立的新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由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成都华体空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智慧”)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空港智慧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

  ●特别风险提示:本事项为设立新公司,尚需工商行政部门核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关于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的进展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双流区智慧城市(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及运营项目(以下简称“双流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空港智慧拟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成都华体空港智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投资方:成都华体空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熹

  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1栋1-3层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工程;市政工程;户外工程施工及安装;广告业(不含气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空港智慧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华体空港智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工程;市政工程;户外工程施工及安装、广告业(不含气球广告)。(暂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三)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四)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五)出资比例:空港智慧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成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

  (六)项目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项目公司采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保证项目公司顺利运行。

  1.股东会:股东会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除本合同约定外,股东会的具体职权按照项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约定、规定执行。

  2.董事会: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股东按股东公司章程约定推选任命。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由股东按股东公司章程约定推选任命。

  董事会职权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监事会: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由股东按股东公司章程约定推荐任命。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股东按股东公司章程约定推荐任命。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职权按照项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项目公司董事长担任。

  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股东按股东公司章程约定推荐任命,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均需经董事会聘任。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公司对成都市双流区智慧城市(智慧路灯)建设及运营项目的运营维护、移交并承担风险,同时被赋予经营权、附加收益权等权益。项目公司的成立,能更好的为成都市双流区智慧城市(智慧路灯)建设及运营项目服务,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智慧城市与城市定制照明业务领域的拓展速度,对公司未来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事项为设立新公司,尚需工商行政部门核准,项目在实施过程、项目收益等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5月13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5月17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为归还已到期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8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3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5月17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的经营和发展,公司控股公司成都华体空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智慧:)拟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成都华体空港智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双华路三段580号1栋1-3楼(以工商最终登记为准)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梁熹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工程;市政工程;户外工程施工及安装、广告业(不含气球广告)。(暂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空港智慧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空港智慧自有资金。

  9、对公司的影响:项目公司为成都市双流区智慧路灯建设及运营项目(以下简称“双流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移交等职能而设立,能更好的为双流项目服务,同时被赋予经营权、附加收益权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5月17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为归还已到期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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